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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合作探索】欧盟层面能源改革最近进展分析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12-18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主要围绕各国电力行业投资动态、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进展、“一带一路”建设政策、国际能源合作最新进展等开展研究。本专栏围绕中国能源电力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在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环境分析、风险评价、项目前期研究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欧盟从2016年开始启动了新一轮能源改革,被称为第四次能源改革,制定了由8部法律构成的“欧洲人人享有可再生能源法案包”。2019年该法案最终得到欧洲议会通过,从2019底至2020年法案陆续生效。新法案的生效将对欧盟能源转型和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成为欧盟能源行业进一步绿色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欧盟层面能源改革最近进展分析

执笔人:高国伟、徐杨、冯昕欣

国网能源院

企业战略研究所






一、欧盟第四次能源改革背景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黎协定》,提出本世纪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并力争采取更多措施以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2016年11月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巴黎协定》。为了将《巴黎协定》落地,2016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洲人人享有可再生能源法案包”,开始启动第四次能源改革立法流程,经过2年多的努力最终变成正式法律。长期以来欧盟积极争取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引领地位,早在2008年欧盟就提出“三个20%”的目标,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到20%、能效提高20%、碳排放量相比1990年水平减少20%,目前2020年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欧洲人人享有可再生能源法案包”明确了欧盟2030年的碳减排目标,制定了欧盟及各成员国层面的碳减排措施。

      “欧洲人人享有可再生能源法案包”是欧盟前三次能源改革的延续。长期以来,欧盟为了巩固能源安全、推动低碳转型、降低能源价格,对能源行业不断进行改革。1996年,欧盟颁布第一次能源改革法案,要求各国实施能源市场化改革,电力及燃气生产环节和输送环节进行财务分离,开放用户选择权,推进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2003年,欧盟颁布第二次能源改革法案,进一步开放能源市场,加强能源监管,并要求电力及燃气生产环节和输送环节进行法律分离,这是相对于第一次能源改革法案提出的财务分离而言更进一步的分拆要求。2009年欧盟颁布第三次能源改革法案,要求电力和燃气公司对输配电、输配气资产进行“所有权完全分拆”(后来因法国和德国的反对欧盟不再强制要求所有权分拆,但输配电、输配气业务在法律上和运营管理上必须完全独立),并设立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ACER)进一步强化监管。前三次能源改革更关注市场结构,第四次能源改革更关注能源低碳转型本身。






二、欧盟第四次能源改革内容


      “欧洲人人享有可再生能源法案包”包括8部法律,分别关于建筑业节能、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欧洲能源联盟治理、电力监管、电力市场、能源风险和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改革。其中,前四部法律于2018年4月至11月通过,目前已经生效;后四部法律于2019年5月通过,从2019年7月至2020年陆续生效。本次能源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进一步减少碳排放。欧盟提出三个重要目标,即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32%、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32.5%、碳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40%。为了实现目标,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鼓励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限制煤电发展的措施。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关于煤电的政策,尽管面对希腊、波兰等国家的激烈反对,欧盟最终决定2025年后不再对煤电提供容量补贴,表明了欧盟层面加快放弃煤电的决心。

      第二,推动建筑节能。建筑行业是欧洲耗能最大的行业,能源使用量占全社会40%。通过建筑业节能法案,欧盟确定了2050年实现建筑行业近零排放的路线图,并且采取税收等措施鼓励建筑物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并提出了建筑物智能化指数,用于欧盟不同国家的对比。通过建筑物节能改造,欧盟希望能带动就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就业。据统计,建筑业贡献了欧盟9%的GDP,直接创造1800万个就业岗位,建筑物节能改造70%的业务由中小企业承担。

      第三,完善欧洲能源联盟治理机制。从2015年开始,欧盟开始推进能源联盟建设,目标在于统一欧盟层面能源政策,通过能源领域团结与互信、建立内部能源市场、提高能源效率、经济发展低碳化和能源创新五个方面的努力,实现能源的安全供应、可持续和竞争力,减少对俄罗斯进口能源的过度依赖。本次能源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欧洲能源联盟的治理机制,包括欧盟碳减排目标在各成员国的落实机制、欧盟对各成员国能源政策的审议机制等。

      第四,构建更加灵活的电力市场。欧盟将加快跨国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跨国消纳;构建极端情况下跨国电力互相援助机制,减少大停电风险;赋予电力用户更多选择权,要求到2026年消费者可在24小时内实现免费更换电力零售商。






三、欧盟第四次能源改革影响


      欧盟第四次能源改革法案对欧盟甚至世界能源发展和气候变化应对将产生重要影响。欧盟2030年新能源发展的目标稳定了投资者预期,提振了欧洲新能源发展信心,欧洲议会通过法案的当天欧洲投资银行和国际投资机构宣布成立1000亿欧元的清洁能源投资基金。新法案使欧洲煤电发展前景更加黯淡,预计更多欧洲国家将提前关停煤电机组、宣布退出煤电的时间表。



专家介绍


高国伟,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国际化发展研究室主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后备),注册咨询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战略、能源经济和跨国投资。曾经主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托的战略管理、能源经济、企业国际化相关课题数十项。主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研究》、《财经热点面对面》、《世界电力行业跨国投资分析报告》等著作5部,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得国家能源局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奖项。

徐杨,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国际化发展研究室专家。主要从事企业国际化战略和经营管理、跨国投资分析等领域的研究。曾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托的重大战略课题、管理咨询项目、科技项目等研究课题40余项,内容涉及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电力合作、国际投资等领域。曾获得国家能源局能源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电联电力创新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和软科学成果奖、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优秀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奖项和荣誉。

冯昕欣,硕士,经济师,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国际化发展研究室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化战略规划、跨国投资分析、对标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曾参与多项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和省部级奖项。

团队简介企业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战略所)成立于2009年,原名为企业战略与管理咨询研究所,2010年12月单独设立企业战略研究所,是国网能源院核心研究所之一。经过多年实践和积累,在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企业国际化发展等领域已形成显著优势,培养造就了一支专业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研究咨询队伍。战略所内设企业战略规划研究室、改革与市场研究室、国际化发展研究室,共有32名员工,平均年龄32岁,其中博士27人,硕士5人,具有高级职称12人,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后备3人,是一只充满活力、善于思考、凝聚力强的团队。曾获得“2010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党支部”、“2011-2012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先进班组”、国网能源院“2011-2017年度先进集体”以及“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等称号。2016年,设立“马莉劳模创新工作室”。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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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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